离婚法逐条解读
第一千零四十条 调整范围
直接回答。婚姻家庭编只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离婚、抚养、夫妻财产和收养,都从这里进入具体条文。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1155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四十条 调整范围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离婚纠纷。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文书记载的日期。案号:(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1155号。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合,相信双方的感情基础是牢固的。家庭的稳定和和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原、被告均应慎重地对待婚姻问题。现被告不同意离婚,理应加强与原告的沟通,改正自身的不足;原告亦应珍惜家庭和以往建立起来的感情。只要双方能坦诚相待、加强沟通、相知相惜,相信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是能够得到改善。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董xx要求与被告丁xx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原告已预缴),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董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姚蓉蓉
书记员邵莉玲
来源:文书查转载的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入口 tob.wenshucha.com/cases。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摘录不是全文,证件号和电话已省略。文书如果没有写明引用上面的法条,本站不声称法院依据该条裁判。本站不编造案情,也不承诺与该案相同的结果。
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阅读提示:本摘录涉及离婚纠纷,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未破裂,故不支持离婚请求。婚姻家庭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离婚、抚养、夫妻财产和收养均由此进入具体条文。
本案案号为(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1155号。摘录显示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裁判,并提及上诉权利。阅读时请留意裁判理由与法律依据的对应关系。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