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逐条解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原则
直接回答。收养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24)鲁1428民初870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原则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张某、杨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法院:武城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4-04-09。案号:(2024)鲁1428民初870号。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4)鲁1428民初870号
原告:张某,女,住山东省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书义,武城县甲马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某,女,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与杨某解除收养关系;2.杨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年××月前,杨某的父亲司某因刑事犯罪致使杨某成为孤儿,张某的丈夫杨某1(已故,时任武城县看守所所长),在司某临终前将杨某托付给杨某1及张某,后张某及其丈夫杨某1将杨某收养,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杨某姓名由司某1改名为杨某,杨某一直在张某家生活长大,××××年杨某在××岁时,离开张某家外出打工,逐渐与张某联系减少。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阚东广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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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收养应以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原则,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本案系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
阅读时注意:调解协议内容未在摘录中显示,无法判断具体约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不宜仅凭本案推断其他情形。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