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逐条解读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亲属

2026-10-16 · 案号 (2022)湘0527民初117号 · 绥宁县人民法院

直接回答。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22)湘0527民初117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亲属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袁某、杨某婚姻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绥宁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2-02-16。案号:(2022)湘0527民初117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袁某与被告杨某1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判断原告袁某与被告杨某1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就看其是否属于上述三种情形。本案中,原告袁某与被告杨某1并非亲属关系,而××××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时,袁某、杨某1、杨远明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故原、被告之间的情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后两种情形。至于原告袁某与被告杨某1之间是否属于重婚,本院分析如下:原告称其与杨某1系重婚的原因系因为其与杨远明属事实婚姻,与杨某1属法定婚姻,但原告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一)××××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的规定,杨远明用其胞弟杨某1的身份证与袁某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为2004年,其共同生活亦在××××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故袁某与杨远明之间不属于事实婚姻,则袁某也不构成重婚。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原告袁某与被告杨某1之间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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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阅读提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判断婚姻是否无效,需对照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三种情形。

(2022)湘0527民初117号中,法院认定双方非亲属关系,不涉及禁止结婚亲属情形,并据此分析重婚问题。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2.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3.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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