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逐条解读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
直接回答。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婚姻无效。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3)安民初字第200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陆某甲与邵某婚姻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迁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3-01-30。案号:(2013)安民初字第200号。
本院认为,原被告××××年××月按照乡俗举办结婚仪式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两人生活状态属于事实婚姻,但原被告系亲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原被告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陆某甲与邵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陆某甲负担。
本判决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司伟伟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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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阅读提示: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婚姻无效。摘录中法院认定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禁止结婚情形,故宣告婚姻无效。
该案案号为(2013)安民初字第200号。摘录涉及事实婚姻、亲表兄妹关系及婚姻无效宣告,具体裁判理由以原文为准。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