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逐条解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扶养

2026-10-17 · 案号 (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33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直接回答。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时,有权要求给付扶养费。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33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扶养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刘志莹诉金敏扶养费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4-07-22。案号:(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33号。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依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在案的证据材料,本着及时解决被上诉人目前困难的生活状态,对被上诉人于原审法院审理期间主张的请求内容进行相关处理的方式于法无悖,本院予以认同。因双方目前尚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故上诉人持有异议的被上诉人名下账户内钱款转账行为的合理性,上诉人可另行与被上诉人协商解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黄蓓审判员马丽代理审判员张宁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朱永华

来源:文书查转载的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入口 tob.wenshucha.com/cases。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摘录不是全文,证件号和电话已省略。文书如果没有写明引用上面的法条,本站不声称法院依据该条裁判。本站不编造案情,也不承诺与该案相同的结果。

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需要扶养而另一方不履行时,可要求给付扶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可先行处理扶养请求,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

(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33号案中,法院认为原审处理方式于法无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账户钱款转账争议可另行协商解决。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2.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3.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

继续看

咨询电话 139-1010-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