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逐条解读
第一千零六十条 家事代理
直接回答。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对一方权限的内部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20)粤0103民初2022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六十条 家事代理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符某与陈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0-04-17。案号:(2020)粤0103民初2022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收据》,其本质上属于民事协议,该《收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其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辩称不记得如何在《收据》上签名及盖指模,不影响《收据》的真实性。根据上述《收据》,被告确认原告已于2016年10月22日全部履行了(2016)粤0103民初22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支付义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因此,被告在2016年10月22日之后向本院申请执行所取得的执行款87888.98元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利益,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申请执行所产生的780元执行费已由原告支付,原告财产权益因此受到侵害,有权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88148.98元款项的诉讼请求未超过被告不当得利和侵权赔偿的金额总和,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某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符某返还88148.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9元,由被告陈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秦广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林果妹
李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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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阅读提示:本摘录涉及夫妻一方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根据第一千零六十条,此类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一方权限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摘录中法院依据《民法总则》相关条文,认定被告取得的执行款无法律根据,属不当得利,并支持原告返还请求。具体裁判理由及金额以文书原文为准。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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