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1000件事

离婚协议只写自愿离婚、没写财产,登记机关会不会收

2026-10-16 · 案号 (2019)辽06行申2号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直接回答。协议离婚要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里要写清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9)辽06行申2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杨立彦、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9-09-25。案号:(2019)辽06行申2号。

本院认为,在原审判决生效后,再审申请人杨立彦分别于2016年5月27日和2017年5月25日从丹东市国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和七道公安派出所调取《申请书》、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据。再审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受理了再审申请人杨立彦的再审申请。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释明,再审申请人杨立彦向本院提起再审,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接收再审申请人杨立彦提交的再审申请材料,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受理本案。再审申请人杨立彦在取得证据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再审申请人杨立彦所提交的新证据,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结果,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审判长  刘明诚
审判员  仲莉宇
审判员  李 欣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高婧涵

来源:文书查转载的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入口 tob.wenshucha.com/cases。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摘录不是全文,证件号和电话已省略。文书如果没有写明引用上面的法条,本站不声称法院依据该条裁判。本站不编造案情,也不承诺与该案相同的结果。

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须双方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协议。协议应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仅写自愿离婚而未涉及财产的,登记机关可能要求补正。

所给摘录为行政诉讼再审程序,与离婚登记审查无直接关联,无法据此判断登记机关是否受理。具体能否办理,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2.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3.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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