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1000件事
净身出户写进离婚协议有没有用
直接回答。协议离婚要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里要写清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4)杭淳行初字第4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韦小萍、童国高与淳安县屏门乡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法院:淳安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4-05-06。案号:(2014)杭淳行初字第4号。
本院认为,依照国务院于1994年2月1日修订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规定。被告淳安县屏门乡人民政府对户籍在其辖区的公民负有受理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该《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被告淳安县屏门乡人民政府在原告韦小萍持姓名为“韦玉讲”身份证和缺少韦小萍的户口证明的情况下,即给予两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依法履行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其行为显属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第3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淳安县屏门乡人民政府于2002年1月16日颁发浙屏婚字第2002007号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原告韦小萍、童国高持有的浙屏婚字第2002007号结婚证书,本院予以收缴。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韦小萍、童国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不交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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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须双方自愿并采用书面形式,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应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否则可能影响效力。
(2014)杭淳行初字第4号案提示,婚姻登记机关须审慎审查材料。若登记程序违法,结婚证可被撤销。净身出户条款的效力,取决于协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