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1000件事

协议离婚当天能不能拿到离婚证

2026-10-16 · 案号 (2023)鄂12行终52号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直接回答。协议离婚要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里要写清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23)鄂12行终52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殷某萍与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4-01-28。案号:(2023)鄂12行终52号。

本院认为,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条第一款及《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第四条的规定,嘉鱼县自规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殷某萍认为嘉鱼县自规局对其房屋不予登记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至法院,本案原、被告主体均适格。本案案涉房屋虽然登记在殷某萍名下,但案涉房屋系殷某萍与其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案涉房屋应属于殷某萍与其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殷某萍所有,但该处分行为未经产权转移登记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嘉鱼县自规局在殷某萍前夫未到场亦未授权委托办理的情况下,认为殷某萍单方申请办理登记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其不予办理登记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殷某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毛武威
审 判 员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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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应写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能否当天领证,取决于登记机关审查进度,法律未规定必须当场发证。

(2023)鄂12行终52号中,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产权转移登记,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这提示离婚协议涉及不动产时,应及时办理登记,避免后续争议。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2.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3.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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