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1000件事

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2026-10-16 · 案号 (2016)湘1102行初38号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直接回答。协议离婚要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里要写清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6)湘1102行初38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2016)湘1102行初38号原告王丽香与被告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法院: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6-06-28。案号:(2016)湘1102行初38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本案被告给原告王丽香及肖军作出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发生在2006年12月27日,而原告向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日期是2016年5月10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另外,现行有效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如何处理并没有作出规定。而且,民政部于2003年9月24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受理受胁迫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人民法院也只能受理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情形,而且只有一年的时效期限,且该期限不得中止、中断、延长,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从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来看,该“婚姻”不能通过行政程序以撤销方式解决,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予婚姻登记机关对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予以撤销的权利,故原告要……

来源:文书查转载的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入口 tob.wenshucha.com/cases。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摘录不是全文,证件号和电话已省略。文书如果没有写明引用上面的法条,本站不声称法院依据该条裁判。本站不编造案情,也不承诺与该案相同的结果。

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无需公证,但须双方自愿并采用书面形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应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若涉及婚姻登记争议,请注意起诉期限。如(2016)湘1102行初38号所示,超过法定期限可能不予受理,建议及时依法主张权利。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2.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3.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

继续看

咨询电话 139-1010-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