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1000件事

协议里写抚养费一次付清,以后还能要求增加吗

2026-10-17 · 案号 (2011)深宝法民一初字第6832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直接回答。协议离婚要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里要写清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1)深宝法民一初字第6832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张静与李伟兵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1-07-08。案号:(2011)深宝法民一初字第6832号。

本院认为,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对欠款总额为106000元均不持异议,存在争议的是被告是否曾经履行还款义务。对此,被告主张其于2011年多余支付给原告的24840元,应当在所欠款项里予以扣除。由于被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对象及用途已相当明确,其中的13440元的支付对象均为婚生儿子,并非原告,用途是学习费等;至于其余的16000元,虽然收款人为原告,但双方均确认是用在婚生儿子的身上,并非用于原告,故本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因此,本院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款项总额仍为106000元。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因此原告依法可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故关于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06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伟兵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静归还欠款106000元。如果被告李伟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李伟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许林锋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徐江明(兼)书记员黄静

来源:文书查转载的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入口 tob.wenshucha.com/cases。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摘录不是全文,证件号和电话已省略。文书如果没有写明引用上面的法条,本站不声称法院依据该条裁判。本站不编造案情,也不承诺与该案相同的结果。

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阅读提示:本摘录为债权债务纠纷判决,涉及欠款归还,未涉及抚养费增加问题。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亲自登记,协议应载明子女抚养等事项。

关于抚养费一次付清后能否增加,摘录未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或裁判观点,无法据此判断。请参考其他权威法律资料。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2.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3.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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