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1000件事
一方在国外,能不能在国内单方办协议离婚
直接回答。协议离婚要双方自愿、书面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里要写清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4)徒辛民初字第00029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原告郑雪风诉被告尹金华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4-02-12。案号:(2014)徒辛民初字第00029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履行。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约给付补助款20000元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尹金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郑雪风人民币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尹金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两份,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建华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袁 鸳
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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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须双方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方在国外通常无法单方办理。若已签离婚协议,其中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可诉请履行。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