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知道的1000件事
起诉离婚,法院到底根据什么判离或者不离
直接回答。诉讼离婚的核心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是否无效。法律列举了重婚或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另有宣告失踪和判不离后再分居满一年的规定。有这些情节不等于不看证据。 下面这份公开文书的案号是 (2014)宿豫来民初字第0546号,只说明该案写成了什么,不能当成你的判决结果。
这条规则本身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份可以核对的公开文书
文书标题:司焕霞与张辉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4-09-18。案号:(2014)宿豫来民初字第0546号。
本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经对原告司某与被告张某甲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原告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司某要求与被告张某甲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希望原、被告双方能互谅互让、珍重夫妻感情,理性、平和解决婚姻家庭中的矛盾。被告张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司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司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蒿泽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宋 建
附录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4页/共4页
来源:文书查转载的公开裁判文书,检索入口 tob.wenshucha.com/cases。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摘录不是全文,证件号和电话已省略。文书如果没有写明引用上面的法条,本站不声称法院依据该条裁判。本站不编造案情,也不承诺与该案相同的结果。
读的时候注意什么
起诉离婚,法院判离与否,核心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是否无效。法律列举了重婚或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另有宣告失踪和判不离后再分居满一年的规定。
但存在上述情节不等于必然判离,仍须结合证据综合认定。如(2014)宿豫来民初字第0546号案,法院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离婚原因后,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你现在可以做的三件事
- 把结婚证、子女年龄、房产登记和已知债务写成一张清单。
- 对照上面的法条,看你的问题属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抚养、财产还是债务。
- 拿着清单打咨询电话 139-1010-9652,或在本站留言。先把事实问清楚,再决定登记还是起诉。